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直单位党的建设和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组织(工会、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对口协商的协调及社区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外事工作,推广科技成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财务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对系统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法规监察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市民投诉和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行政诉讼事宜。
规划科
负责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和审核市(县)、区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贯彻落实土地供应政策,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政策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研究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地籍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土地调查、监测、统计工作;承担市本级土地登记工作;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有关规定,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各市(县)、区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区地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土地利用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以及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的制定及更新调整,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负责对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管以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负责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农转用并征用的审查报批及批后管理工作;会同财务科承担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临时占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产开发储量管理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及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依法调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争议纠纷;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等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
地质环境科
负责地质环境监管、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编制及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指导市(县)、区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