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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自然资源局直属单位

2022/07/16183 作者:佚名
导读:(一)衡山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将原县城乡规划局行政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整合县国土资源事务所职能,改为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测绘队、城乡规划室3个股室。主要任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等地理测绘。承担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批前批后数据核实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规划

(一)衡山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将原县城乡规划局行政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整合县国土资源事务所职能,改为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测绘队、城乡规划室3个股室。主要任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等地理测绘。承担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批前批后数据核实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研究工作。

(二)衡山县土地矿产资源事务中心(将原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税费征收职能划入相关部门,改为县土地矿产资源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股、票证业务股、稽查监查股4个股室。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征管全县矿产资源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税费征收方案,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具体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组织协调和结算工作,统计相关部门的税费完成情况。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征管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偷逃税、拒征管税费案件和征管人员违纪案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衡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股室负责人4名。内设综合办公室、矿产和测绘执法监察股、城乡规划执法监察股、土地执法监察股4个股室。主要任务:受权代表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考核。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方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落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核查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开云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移送在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案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依照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闲置土地执法工作。负责移交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违规案件至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拆除。协助县土地矿产资源事务中心查处偷逃税费案件。

(四)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办公室、登记发证股、权籍调查股、档案信息股、交易服务股、乡(镇)登记发证指导股6个股室。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省、省、市、县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和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代理、登记收费、查询服务、信息共享、簿证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申请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工作规则。承办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农业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承接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登记信息系统的整合建库和维护管理,建立统一登记应用平台,负责与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商信息互联共享方案,建立审批、交易、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互联机机制。负责建立不动产依法查询机制,为社会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不动产可能性纠纷调处办法。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工作,承担房屋交易与房屋交易相应的土地交易服务工作。负现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施不动产登记前发生的权属纠纷,由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部门配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不动产档案变更发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纠纷调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协同处理。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衡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建设施工。

(六)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负责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管理和运作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负责与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营运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综合统计。

(七)衡山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更名为衡山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任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网络建设、安全维护与更新、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不动产确矿权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等应用系统数据库建设与指导相关工作。

(八)衡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权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土地矿权交易市场的日常事务;执行有关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组织实施土地矿权交易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受理土地矿权交易申请,核验土地交易条件;发布土地矿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土地矿权交易、洽谈、招商场所,为土地矿权交易代理、土地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等提供服务场所。为地价评估结果备案、税费征收等机构集中办公设立窗口。

(九)衡山县自然资源局下设13个自然资源所,为县自然资源局的派驻机构,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为副科级,开云镇、白果镇、东湖镇、新桥镇、长江镇、店门镇、萱源镇、贯塘乡、江东乡、岭坡乡、福田铺乡、永和乡12个自然资源所为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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