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昆明市城市绿化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西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规划,编制总体方案、专项方案、详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上级制定的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检查、考核、评定。
四、负责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初审,研究提出我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绿化比例的意见;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区绿化设计、施工的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工作;参与制定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和绿化工程定额标准。
六、负责管理和使用园林绿化专项资金。
七、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负责我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绿地占用以及树木移植、砍伐、修剪的初审或审批。
八、负责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涉及园林、园艺的苗木、花卉生产工作;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全区绿化普查统计工作。
十、参与辖区范围内公园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指导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开发利用,推广科研成果;指导全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初审。
十二、配合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绿色图章”审批及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