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人员情况。。领导小组在厅党组和厅长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厅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1、制定了《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发布了《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暂行规定》主要包含的内容有:一是确定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二是规定了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重点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要求将机关及各处(室、局)主要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报告、卫生行政收费、卫生行政许可、疾病疫情公报及公共卫生等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三是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结合公文办理程序,增加了对拟公开信息审核、批准的内容,强调了对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四是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明确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省人民政府公报、贵州卫生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便民资料、新闻媒体以及省政府其他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和方式为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五是规定了错误和失误发布、不实信息的纠正办法,要求机关职工如发现本机关不应当发布或不实的信息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发布的关于本省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的卫生信息时,应立即向厅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信息进行甄别,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布了省卫生厅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途径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电话、通信地址、接待投诉时间等。
2、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卫生系统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要求。
(三)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由省政府统一设在省档案馆)。可查阅1996年以来省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和重要的文件资料。
2、省卫生厅机关本部。可查阅省卫生厅保存的档案、近年印发的文件资料。
3、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可查阅卫生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及分类数。
2008年(主要在4月1日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超过570条。
1、全省卫生基本情况统计、年鉴信息32条。
2、传染病疫情公告、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结果公示23条。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生和处置信息3条,授权安顺市、贵阳市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条。
4、卫生工作动态新闻、防病及卫生知识宣传信息267条。
5、省卫生厅领导在有关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6篇。
6、2008年省卫生厅文件93份。
7、2008年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76份。
8、省卫生厅2008年资料(卫生厅内部刊物)9份。
9、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10、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3条(次)。
11、评选全国、全省卫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公示,重要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征求意见7条(次)。
12、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22条。
(五)通过各种公开途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1、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公布2008年省卫生厅文件93份、资料9份。
2、《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2份。
3、网站。
(1)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采用和公布省卫生厅文件及工作信息17篇。
(2)贵州卫生信息网。发布省卫生厅文件及政策信息101篇、工作动态信息85篇、新闻信息67篇、领导讲话6篇、评先选优公示4篇、重要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征求意见3篇,办事指南等信息22条。
(3)贵州卫生监督网。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公示8条。
(4)贵州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3条(次)。
4、政务公开栏。设在省卫生厅机关入口处,公开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内设机构位置示意图等信息6条。
5、便民资料。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和其他许可办理地点采用电子屏幕、电子查询、许可须知、示范文本等,公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6、新闻媒体。通过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生和处置信息,传染病疫情公报,卫生新闻信息200条。
8、《贵州统计年鉴》、《贵州统计年鉴》发布2007年贵州省卫生事业基本情况信息3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明确由厅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按所申请的信息内容,交相应职能的处室办理,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规定了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存在阅读困难和视听障碍的申请人应提供帮助。
《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除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程序外,进一步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步骤,还公布了受理机构的咨询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咨询时间等,并附上《贵州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08年省卫生厅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信息的有关规定。
《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上级批准而未获批准的信息,内容未经核实的信息等。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省卫生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