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贵州省卫生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简介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二是印发工作要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印发了《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二是印发工作要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印发了《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卫办发〔2011〕215号),明确了厅机关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职责。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重点、有绩效、有要求。

三是认真细化分解,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了由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结合贵州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对照,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了每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分管厅领导、牵头处室和协办处室。形成了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分头抓,责任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符合要求和实际。

四是完善网站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撑。按照突出“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要求,我厅及时对门户网站——贵州卫生信息网的栏目设置、系统功能等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改造,重点建设信息后台管理系统,加强对站群的支持能力,增加卫生系统内部和社会信息交流互动,逐步实现公众参与和在线服务的功能,并加强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安全。确保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渠道、有平台。

五是改进公开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按照《贵州卫生信息网信息保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在贵州卫生信息网公开的效率,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网站信息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厅机关各处室信息公开人员名单,并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信息公开权限和审核程序。即改变了此前由信息中心统一挂网公开,改由各处室自行公开、审核本处室的政府信息,保证政府工作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有效、安全。

(二)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厅的门户网站——贵州卫生信息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主平台。2011年,我厅通过贵州卫生信息网发布信息共463条。其中,各类通知文件68条,医改信息5条,领导讲话2条,疫情通报12条,卫生政务信息44条,卫生工作动态信息57条,法律法规137条,卫生厅行政服务事项8项,行政许可事项2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6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与结果公示77条,评审公示13条,医疗广告审查信息9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7条,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办事指南等信息21条。

(三)多渠道多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2011年寄送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省卫生厅文件92件。

二是政务公开栏。设在省卫生厅机关入口处,公开省卫生厅及其内设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内设机构位置示意图等信息6条。

三是便民资料。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和其他许可办理地点采用电子屏幕、电子查询、许可须知、示范文本等,公布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的法律依据、所需资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按许可事项计)30条。

四是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卫生新闻信息60余条。

五是编制印发《贵州卫生》杂志12期、《贵州卫生信息》46期、《贵州省卫生厅医改信息专报》12期,及时向社会公开省卫生厅重点工作的新情况、新做法和新成绩。

(四)利用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省卫生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要有4个:一是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由省政府统一设在省档案馆),可查阅1996年以来省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和重要的文件资料;二是厅机关本部,可查阅省卫生厅保存的档案及近年来印发的文件资料。2011年到厅机关本部查阅政府信息共22人次;三是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二、严格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1年,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受理1项、按规定办理并答复1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卫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经认真研究,认定该申请属于公开范围,并按规定向申请人做了回复,并按规定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依照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合理分类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卫生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我厅对所有文件都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公开方式。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