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前夕,根据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赤政公办字[2008]1号文件,对自治区文件进行了转发,并对做好全市《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三区开展了集中性的《条例》宣传活动,并在党政综合楼的显著位置悬挂了《条例》的宣传标语,5月6日赤峰日报刊登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的关于《条例》的宣传稿件,其他旗县区也开展了集中性的《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我市利用市政府网站对《条例》进行全文登载,并在政府网站上设置了《条例》宣讲栏目,登载了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的答中国政府网问等文章。市政府办公厅人员还赴部分旗县区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进行了宣讲,重点讲解了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实施《条例》的主体、公开信息的范围等,加深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条例》的重视和理解,为进一步贯彻《条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政府办公厅还派人员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全区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班,较系统地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方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开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
为更好贯彻落实好《条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开展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人员深入部分旗县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对旗县区和部门推荐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进行筛选,确定市自来水公司、红山区哈达办事处等10家单位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目前,我市敖汉旗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敖汉旗和喀喇沁旗为自治区政务公开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