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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概要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打造服务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明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

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打造服务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明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成立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充实了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各旗县区、市直及中区直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组织,确定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8]103号)文件精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赤峰市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并以赤政办发[2009]26号文件下发。其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更好的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我市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下发了文件,把4月28日确定为《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活动。市政府办公厅在党政综合楼的显著位置悬挂了3条宣传标语,并在政府网站上开辟了政务公开专栏,在赤峰日报、赤峰电视台、赤峰电台刊发、播出宣传稿件。红山区在政府广场,组织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条例》立法精神及意义,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政府部门工作职责、业务分工、服务流程等,并回答市民关心问题。其他旗县区也相应的开展了集中性的《条例》宣传活动。今年(2009年)5月份我市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对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了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录入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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