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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建设局机构职责

2022/07/1648 作者:佚名
导读:(二)负责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县风景名胜区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

(二)负责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县风景名胜区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统一定额和局行业的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行业的管理.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依据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实 施监督;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 合作。

(五)负责和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以及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和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建监察工作。

(六)负责和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和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安居工程实施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七)负责全县的测绘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资格认证;负责全县测绘任务的登记、测绘成果的统计、测绘产品收费及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

(八)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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