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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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