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公共财产管理、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承办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水资源水保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做好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配合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办法,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改造、维护及管理工作,指导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河长制工作股(政策法规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开发、治理工作。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配合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并开展水利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工作,配合水务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四)建设管理与监督股。拟订水利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编制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全县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加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开展河流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承担紧急状态下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并监督调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