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部署。
(二)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拟订加强和优化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含省市驻道机构、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下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三)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投诉、举报并转办、督办;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纪违法行为。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受理政务投诉及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检查、考评;研究拟订全县机关效能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建设,统筹指导“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工作。
(六)负责县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县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及办理等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责调整: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效能建设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相关职责划入,将原县市场监管局的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指导、规划和统筹协调等职责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