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出台了《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遵府办发[2011]145号)。该办法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与工作考核、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时编制完善了《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
2011年我市成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考核小组由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组成,对14个县、区(市)及新蒲新区管委会和51个市直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及效能建设进行半年检查和年终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积极搭建、完善信息公开平台。
完成了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建设,组织对全市14个县、区(市)及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对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遵义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系统升级,全面完成了五大主站、英文网站及43个部门网站的平移。新系统目前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