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镇(乡、街道)、区直各部门(含中央、省、市驻区机构,全区公共企事业单位,下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督办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受理政务投诉及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评;研究拟定全区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进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区各镇(乡、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统筹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工作;负责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在区级事务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规定进入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受理投诉,举报及办理等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