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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职能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 (二) (三)管理本行政区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

(二)

(三)管理本行政区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承办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行政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本行政区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

(七)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基建、技术改造、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的干部、人事、劳资、保险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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