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 订和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 园林绿化等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部署、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城市市容、 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公厕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指 导临街建筑物和构筑物、户外广告与标识设施、城市道路及设 施、车辆与停车场地、施工场地以及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等方面容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
(三)负责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 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负 责统一调度指挥全县大型活动的市容保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的督察。
(四)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 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 施项目;负责县政府投资的路灯、照明、城区公园、广场、绿 地等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有关市政设施、园林 绿化设施等管理和养护工作。
(五)指导部署全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负责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城区市场化服务的考核;负责 垃圾分类的实施、督导,指导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负 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
(六)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负责大型户外 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和专项管理;负责组织招标、拍卖或其他 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
(七)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有关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市 政设施建设类中城区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 上架设管线等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市 政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竣工验 收后的接收及后期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工 程建设项目相关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园林绿化等工作。 负责城区园林树木移植、砍伐及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古树名 木管理及移植方案审查上报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总体 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方案审批,参与相关项 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会审,负责园林绿化工作竣工验收监督工 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
(九)拟订和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负责城区建筑 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征收。
(十)优化人行道交通通行。加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 理,统筹规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综合治理非法占 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
(十一)与县公安交管部门在停车处罚方面的职责分工。 两部门建立停车处罚联合执法机制,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信息 录入交警违章查询系统。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教育、党 群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