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邮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监管责任;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邮政用品用具、集邮等邮政市场,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等职责。
(三)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站场设施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编制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区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城区公交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对全区道路运输运力与运量实施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前期工作、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批列入省上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农村公路乡道及以下公路新(改)建工程(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中小型桥梁工程、自然村道路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鉴定;负责全区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资信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业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客货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交通扶贫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地方交通运输政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九)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监督交通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交通节能环保技术应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动车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运类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交通公路扬尘污染管控,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及河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水上航标的设置,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负责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
1.划入邮政有关监管工作职责。
2.划入农村公路投资项目审批。
3.划入原肃州区农牧局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属于旅游项目的由旅游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