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和对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负责电文、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提案办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落实和结果反馈工作;安排组织机关各类会议和活动;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行业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职称评聘、职工教育管理、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和农村公路路网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区交通建设市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区交通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布局审核和立项审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负责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通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及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拨付资金和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燃油税转移支出,初始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障、工资报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负责行业财务统计人员的培训资格审定;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财务、统计、控购、信贷及利用外资。
(三)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交通法制工作规划并组织执行;负责全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正常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行业安全责任制;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道路运输、水路交通(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邮政、寄递物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水运管理等工作;协调做好邮政管理、寄递物流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