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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2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本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防空袭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参与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保障工作;保障防空通信警报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本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防空袭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参与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保障工作;保障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人防(民防)工程,负责人防、民防宣传教育。

(三)承担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责任,指导县城和集镇建设管理;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责任,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县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预拌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对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管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责任。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政策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物业、房地产评估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审批、验收备案;指导房地产权属登记、保障房、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十一)管理城镇公用事业;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管理城市照明(亮化),管理城市园林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排水、道路挖掘修复、燃气经营等许可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承担城市维护建设任务。

(十三)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报监、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市政、城市给排水、燃气、城市建设档案等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证后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查处等工作。

(十四)负责监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工作。

(十五)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六)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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