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息、来信来访、统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
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相关制度;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及跨乡镇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河湖泊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水量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三)工程规划股
贯彻实施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按规定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具有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农村水利股
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的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五)工程管理股(小水电管理股)
指导全县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及岸线、大中型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岸线及滩涂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小水电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水能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全县小水电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小水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六)财务股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的建议;对全县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承担水规费征收工作;指导并监管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集中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县水利局的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审查、受理、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有关证件、证明,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