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我国《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起草小组的有关专家,对由原劳动部组织的我国第一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及《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教材》,进行全面的修订。
修订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第二版)共计以下9种:(1)电工;(2)焊王;(3)起重机司机:(4)起重指挥司索工;(5)电梯维修与操作;(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7)登高架设工:(8)制冷空调设备维修与操作;(9)压力容器操作工。修订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复审教材》(第二版)共计以下9种:(1)电王作业;(2)金属焊割作业;(3)起重作业;(4)起重指挥司索作业;(5)电梯作业;(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7)登高架设作业;(8)制冷与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