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规范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
1、对全区各类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交易市场、工程预算、结算进行管理,抓好施工和勘察设计的市场管理。
2、对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实行行业管理。
3、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查、登记和管理。
4、负责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审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竣工验收、核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6、对建设工程违章施工进行监察调查处理。
7、对全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综合协调、跟踪管理、监督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