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日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管理、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土地管理股
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发证,认真做好地籍档案管理;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变更和抵押登记,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土地权属纠纷,并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建设用地预审,严把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关;抓好集体建设使用耕地的农转用报批工作;做好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开展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的规定;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规定;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负责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统一管理全区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工作,主管全区土地一级市场,负责集约化供地,并承办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农村居民三类用地的报批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矿产管理股
具体承担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管理采矿权及采矿权市场,承担采扩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
地质环境股
拟订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组织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申报和督促实施,并负责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申报和建立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地质遗迹调查与保护;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监测规划,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指导全区地质环境、地质灾害信息的建设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负责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认评审结果;编报地质环境综合统计;负责勘查项目探矿权设置调查,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执法监察股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责任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协调各业务科室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量登记统计管理。
国土资源发展中心
负责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实施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的具体工作和国有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工作。
滑坡工作办公室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处置地质灾害应急事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成因、监测、预防及处理的有关科研工作;对城镇建设、重要工程进行地质灾害评价;搜集、汇总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资料;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监测网络建设。
统一征地办公室
负责统一征地的宣传、调查、勘测、准备和征地补偿工作;协调处理征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