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配合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权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发布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査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物价监督检查(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吃得安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协助反垄断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义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监测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不合格的集中消毒餐具、饮具,应当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4.与区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局负责专利创造、相关政策措施运用、转化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信息传播、统计调查、信用监管、省市区有关专利指标考核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利风险预测预警和保护工作,依权限处理全区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科技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