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受理本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政府集中采购交易,发布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项目信息,为交易双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对交易双方、中介机构进行资格核验;对进场交易项目的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核验。
(四)牵头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设、管理、使用招标投标各类评委专家库。
(五)组织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
(六)负责对各类交易的统计、分析,并报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七)建立各类交易活动中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提交有关部门。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中介机构、商品价格等信息库。
(八)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备案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九)接受和处理投标单位、供应商的质疑,维护中心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