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员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承担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并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一)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事人才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人才储备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四)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航工作;负责人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引进海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指导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政府系统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