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汀县环保局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自身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保部门信息,提高环保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全县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局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内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各股、站、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分门别类、认真编制。我局根据环保工作的基本职能,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分门别类,搞好梳理,认真编制,通过政务信息栏、发放文件等多种形式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询。主管领导严格把关,对需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界定范围准确。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发布新增的政务信息。
3、把握原则,定时公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注意坚持原则,主动适时公开环保方面的有关政务信息,主要有:一是坚持及时原则。及时公开新颁布的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新上建设项目,尤其是环境敏感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公开审批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让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但了解政策,还知道如何办理环保有关手续的程序、步骤及做法。二是坚持透明原则。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及其饨组织理解和执行;新上建设项目需要提供材料及办事程序以及需要编制环评类别等内容公开透明;所有新上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按审批权限办理,属于我局审批的及时办理,应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我局也及时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所有新上建设项目审批(含初审意见)都坚持集体讨论,办理审批从未出现不讨论就审批或领导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凡是没经集体讨论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对于涉及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张贴公示等形式向公众公告,方便公民参与了解,让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所有审批项目不但符合环保规定,而且项目建设对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破坏,对群众生产、生活不会造成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