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长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水利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水利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实防汛抗灾责任制,组织汛前安全检查,督促落实行洪清障、工程隐患处理、水毁工程修复、防汛物资、防汛值班等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购置、储备和调度;组织制定、编发县内主要河流湖泊防御洪水、山洪灾害防御、抗旱、防汛物资调度和城市防洪等预案;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编制,监督实施中型水库、中型河坝的防洪调度和抗旱调度;负责防洪大堤破堤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政工人事科
承担全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负责党务、宣传、统战和精神文明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二级机构、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和乡镇水管站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二级机构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工资晋级晋升和工人等级晋级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水政法规科、河道管理站和水土保持站)
负责全县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监测、调查、评估江河湖库的水质,提出排污总量控制的意见,负责组织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负责全县中长期用水、供水计划的管理,制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承担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责任;负责审核水库、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组织拟订全县水务行政法规建设规划;协调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督查全县水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负责办理全县水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县执法办(暂定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水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全县河道的管理和保护,牵头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等管理、利用、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道监测工作,拟定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县河道湖泊监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评估、审查、报批及河道行政许可督促防洪补救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采砂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编制全县河道的岸线规划及洲滩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及其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四)供排水管理科(县节水管理办公室、县小农水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县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含再生水、中水利用)行业管理、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工作;负责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集镇排水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参与编制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项目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全县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工作;审批全县城市排水许可;参与全县城乡供水价格核算工作。
负责全县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宣传节水的政策、推广节水型器具、指导节水技术项目更新及改造工作、下达用水计划并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制定节水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节水灌溉、灌区改造、机电排灌、农村小水电等项目年度计划草案、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及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
(五)工程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科(县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总工室)
负责制定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拟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水务建设市场;负责防洪保安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全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县水务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的质监申报与安全生产备案审批工作,监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职能职责到位情况;负责组织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组织水务工程项目政府验收、建后移交与绩效评估工作。
(六)财务内审科(县管工程单位报帐中心)
负责编制局机关、二级机构、局属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并严格执行经批准下达的部门预算方案;负责水务系统的财务监督和水务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及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纳入局机关集中核算的二级机构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票据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二级机构、局属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稽查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负责集中办理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协调处理具体业务核算工作;规范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监督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程序审签报账单,指导各单位按规定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加强对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投资效益的发挥。
(七)局监察室
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水务行业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积极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全县水务系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参与考察水务局中层干部,并对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配合局财务内审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八)局联合工会(妇联、计生、关协、学会)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完成各项计生指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组织评估进行表彰;负责老年人、关心下一代和水利学会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等工作。
(九)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承担县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实施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配合完成有关部门开展的工程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负责组织项目业主验收及结算工作;配合落实项目的建后移交和工程质保期的质量缺陷处理工作。
(十)县水务工程管理中心
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已建成县直管工程的运行及日常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已建成水务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水务新技术项目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
根据本室的权限和资质范围,对全县的水利规划、工程勘察设计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水务局委托的全县水利工程的技术咨询以及指导工作;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水务局委托的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工作;参与全县水利工程争取上报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工作;服从长沙县水务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参与防汛抗旱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