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属事业单位:
1.长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长沙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数。
2.长沙县水利水电经营管理站更名为长沙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3.成立长沙县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4.长沙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更名为长沙县水务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5.原长沙县星沙镇水利管理站(加挂长沙县星沙镇团结垸堤委会牌子)更名为长沙县城市防洪管理站(加挂长沙县团结垸堤委会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编制到单位不到人(纳入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6.长沙县水利水电器材服务部(加挂长沙县赤石河水闸管理所牌子)更名为长沙县赤石河水闸管理所,核定全拨款事业编制10名,编制到单位不到人(纳入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7.长沙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其他所属事业单位另行规定。
(二)有关职责分工
1.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2.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3.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按《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排水泵站、排水管网管理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排水泵站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及直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泵站;非政府投资泵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县水务局委托业主单位负责,县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
(2)县水务局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城区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暂维持不变),参与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参加竣工验收;以道路为载体的排水管网的建设由县工务局负责,管理由县水务局委托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县水务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农村集镇排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