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事业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区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前的调查、研究与论证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统计、协调、考核、指导和服务;负责授权范围内新建工程项目的审批;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3、负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负责指导、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投标代理等行业的市场监管及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
4、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区管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全区授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更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和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房产市场行为;负责授权的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屋交易管理;负责辖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以及区内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登记备案、设立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和安全检查,对危旧房屋的治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8、归口管理辖区内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9、负责全区物业市场的管理。加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及时调处纠纷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用房的移交;协助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10、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
11、协调、指导街(乡、园、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1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