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严格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根据已出台政策和标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条件的审核。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和退出程序实施保障,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开发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申请审核。
实行《长治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证》制度,对经审核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长治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证》,并注明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长治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证》作为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的资格证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证城镇居民的保障条件符合性实行年度复核。
积极落实审核机构和人员,完善审核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快居民收入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制度,建立由民政、公安、人社、工商、财税、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保障对象收入联合核查机制和收入审核平台。加快房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房产信息联网查询体系。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