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河长制工作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人事、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
承担隆安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隆安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二)水保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隆安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订隆安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
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议。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水利工程管理股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工程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科技奖励提名。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投资项目稽察。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