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隆德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的责任。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测绘专项收入的征管;依法征收和使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十三)承担测绘统一监管的责任。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