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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当前钢铁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钢铁产业,促进铁合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钢铁产业基本形成规模适度扩大、布局基本合理、产品特色突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的发展格局。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高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当前钢铁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钢铁产业,促进铁合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钢铁产业基本形成规模适度扩大、布局基本合理、产品特色突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的发展格局。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高纯度和复合铁合金产品产量,满足钢铁、有色、化工、电子等行业的需求。

立足现有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增强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专特钢产品,适度发展普通钢材,积极发展还原铁及不锈钢产品;合理控制铁合金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努力推动钢铁、铁合金产业实现一体化、集约发展及资源循环利用。

二、主要任务

依托海西丰富的铁矿资源及省内现有钢铁及铁合金产业基础,按照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的标准,适度扩大钢铁产业规模,做专、做精、做强特钢产业,提高铁合金产业集中度,大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降耗水平。

(一)加强矿山建设,提高铁精粉产量。重点支持格尔木肯德可克、野马泉和尕林格500万吨铁矿采选工程以及海北等地的铁矿采选工程;支持有色金属尾矿生产铁精粉和硫酸的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全省铁精粉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为全省钢铁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保证。

(二)做专、做精、做强特钢产业。在现有100万吨特钢生产能力基础上,持续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市场调研、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重点研发生产国内需求大的轴承、齿轮、工模具、耐热、耐冷、耐腐蚀等高附加值特钢产品。

(三)适当发展普通钢材。实施格尔木100万吨还原铁或200万吨钢铁产业一体化项目,重点生产青藏两省区短缺的建筑用钢材,适时发展冷轧板、无缝管、冷弯型钢等产品。

(四)加快建设不锈钢项目。充分利用国内外及我省镍矿资源,结合我省水电优势,支持具备实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金属镍及分阶段实施100万吨不锈钢项目;积极发展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培育、引进下游制品企业,促进初级产品就地加工升值。

(五)推进铁合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省内相关产业政策,控制铁合金生产规模,加快淘汰矿热炉容量12500KVA以下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推广精料入炉、余热发电、炉渣综合利用等铁合金生产新技术。

三、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水、电、气、路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以及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集中布局在西宁、海西地区,其它地区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适度发展黑色金属采选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完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钢铁及铁合金产业发展政策,严格项目管理。加快淘汰落后钢铁、铁合金产能,有效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加快资源勘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海西州东昆仑西段地区、都兰地区以及青藏铁路沿线西藏境内当曲、碾廷矿区、青新交界地区,加快铁矿资源勘探进度,提高勘查工作程度,为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和储备;肯德可克、野马泉和尕林格及青新交界处矿区建设要与相关的拟建铁路、公路网规划相衔接,加大各资源开发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进行省外、国外铁矿资源的合作与开发。

(三)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钢铁冶炼企业节能减排,鼓励采用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运力的集约化工艺流程,大力推广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发电及余压发电装置;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系统,推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烟尘、粉尘、废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0.7吨标煤,吨钢耗新水低于6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煤气、炉渣、钢渣的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

(四)控制铁合金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在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提高淘汰标准,坚决淘汰高耗能限制类产能。以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广炉外精炼新工艺、精料入炉技术、矿热炉低压补偿技术、硅微粉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以及煤气回收、冶炼炉渣回收及湿法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等铁合金生产技术。鼓励支持现有铁合金企业进行余热回收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五)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推广。加强对难采、难选、低品位铁矿采选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高我省贫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积极引进熔融还原铁的技术;鼓励铁合金企业采用余热回收技术,全面提升我省铁合金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现有铁合金企业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开发生产硅铝钙、硅钙钡铝等包芯线产品,以及化学级、太阳能级工业硅产品和其他特种铁合金产品等。

(六)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资本、资源、产业链为纽带,积极参与国内钢铁行业的联合与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原则,以现有的企业为基础,推动西宁、海东等地铁合金企业整合,形成有规模、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集团。并推动与钢铁企业上下游结合。

五、主要政策

(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积极衔接国家有关部委落实扩大内需政策、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我省钢铁产业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和重大产业布局;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贴息、补助、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全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国家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修订和完善产业政策。抓紧制(修)订钢铁及铁合金产业质量标准、行业准入和支持新技术发展等产业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重点提高技术装备、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准入条件,促进钢铁及铁合金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项目前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贴息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同时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促进高品质特钢新产品的开发、推进低品位铁矿的利用、推动直接还原铁的发展;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国家税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国家制定的支持产业发展税收政策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四)加强金融服务与支持。金融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重点技术改造、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保证项目建设。

(五)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采用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贴息或投资补助。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各部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六、组织实施

省经委对本意见的实施负总责,建立联席议事会议制度,负责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服务理念,强化监督,积极为意见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区要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送省经委等有关部门。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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