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财务、秘书、保密、保卫、文电处理、新闻报道、政务信息、综合调研、档案管理、外事、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市区分局及所属国土资源所、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上述工作;负责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出访和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负责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主管方的日常工作。
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方法,并对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研究;负责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行政案件的诉讼、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韶关市及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省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和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的划定调整以及占用保护区的审查上报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农地用途管制和工作。
建设用地科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征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程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度;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资格。
地产市场科
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以及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及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手续;规范地产市场及其交易行为;负责行政划拨土地和集体非农地使用及其流转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转让、出租中的地价、土地增值额的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市场的开发;拟定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监督实施。
地籍管理科
(加挂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审核;组织实施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确定土地权属;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办理土地抵押、出租手续;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工作。
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测绘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受理测绘单位资质的申请和年审;负责仲裁重大测绘纠纷;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登记初审,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对零星分散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实施备案;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拟定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监督实施。
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负责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办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登记初审有关工作,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查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办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备案登记,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导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拟定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监督实施。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经济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42栋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