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会议组织、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统计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制度,并按照计划实施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的统计、整理与发布;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作;负责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对全局工作进行总结;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字材料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大事记编撰工作;负责各项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相关工作;指导本行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对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办理移交手续;组织参与行政案件应诉活动。
(二)房屋与建筑市场管理股
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及市区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货、交易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测绘机构的资质审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测绘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交易、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公房出售及职工家庭住房档案;负责县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县房改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和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有关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推动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负责建筑业企业出县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全县危陋住宅房屋的鉴定;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稽查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等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政策和组织实施;负责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并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稽查、招投标、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并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督促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落实;负责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督导考核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居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负责全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