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2〕157号)、《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2〕264号)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版以及档案馆和图书馆等公众信息查询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及时、规范、高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