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负责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水库水电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编报工作;制订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