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新建、扩建的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水事纠纷。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