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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拟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拟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能耗减排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四)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指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督促并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六)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标化、工程定额及造价管理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拟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含地下管线)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一)承担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对原有房屋的抗震设防鉴定和加固指导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经济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相关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人民防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配合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开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

(十四)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协助做好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的依法查处。负责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的监察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及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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