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公路、铁路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乡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除跨行政区域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等的审批。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五)负责拟订全县交通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并负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交通投资项目;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