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七)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编制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