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事业管理、市容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依法受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查处城市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工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