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二、负责调研和编制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技战略、产业政策;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制度、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使用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四、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在市城区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管理工作。在市城区具体负责拆迁项目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发证制度实施工作,在市城区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市房地产转让交易、抵押登记制度实施工作,在市城区负责办理房屋转让、交易、抵押等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物业企业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