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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4年,齐齐哈尔市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该条例对提高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城市区域的调整,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绿化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更全面系

《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4年,齐齐哈尔市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该条例对提高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城市区域的调整,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绿化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更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为建设绿色宜居的美丽鹤城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本次《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完善了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的法制体系,为加强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工作,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执法保障,而且对充实黑龙江省城市绿化立法体系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了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其中,规定了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规定标准,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异地建绿。严格绿地率管理,确保城市总体绿量。作出了禁止在绿地内停放机动车辆,禁止向绿地、树池内倾倒含融雪剂的冰雪等规定,解决了执法难题。

推进放管服向纵深发力。明晰了市、南四区和各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中心城区、南四区和各县(市)的绿化方案审查;将占用绿地50平方米以下、砍伐树木50株以下的许可权限下放给南四区,拆除篱笆,扫清障碍,利企便民,提高效率。

解决绿化保护难题。规定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前,应采取保护绿化的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绿化管理责任单位;规定了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每株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明确项目建设中要保护绿化,突出古树重点保护价值。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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