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级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城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龙岩市永定区城市规划区市政主次干道政府性投资的道路、桥梁、路灯、雨水管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下穿通道、隧道、人行地道、夜景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负责依附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上井盖等附属设施管线单位权属单位和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龙岩市永定区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及管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协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管理、实施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龙岩市永定区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的保洁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负责城市建成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及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征收。
(八)负责城区防汛防涝、公园和市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市政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上的路标路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备案工作。
(十)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受委托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职责。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
(十五)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有关职责。
(十七)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局应切实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现代化的城市治理体系。坚持科学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立健全城市网格管理机制,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服务为先,强化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改进城市管理方式方法,营造和谐、稳定的文明城市氛围,切实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政维护管理方面(不含城市燃气、供水、污水)。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并组织实施。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夜景工程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商业楼盘、公建项目的楼宇等建(构)筑物的夜景工程一并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园林管养方面。城市规划区新建的园林绿化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3)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物业管理方面。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完善委托手续,建立沟通协商评估机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
区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及动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及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