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协助常委会、监察局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协调机关各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材料综合、编发信息、后勤保障、对外联系以及接待、文印等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和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规章;负责对纪检、监察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承担龙岩市监察学会秘书处工作。管理机关图文资料;参与起草文件、报告;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保证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协助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综合行政监察工作业务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三)纪检监察一室
指导、协调市直纪工委工作;联系市人大、政协和市直党政、群团、政法各部门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二室
联系中央部属、省属驻岩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职责同一室。
(五)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县(市、区)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调、指导所联系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
(六)案件综合管理室
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协助委、局领导制定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市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以及与市委组织部的联系通报会的有关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县(处)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本级和县(处)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本级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诉讼应诉事项;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求协审的案件;实施执纪监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访举报件的查报以及领导批办件;督促、催办、转送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举报线索,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反映带普遍性、政策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与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查处;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十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纠风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重点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对各县(市、区)的纠风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干部管理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办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任免手续;审核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和市直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表彰、奖励和培训的选调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