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规范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网上公开的焦点、热点、难点信息偏少等问题。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机构设置薄弱,人员变动频繁,公开工作缺乏连续性,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部分垂直单位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推动难度大,由于管理权限问题,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及问责机制。
2013年,我们将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公正、便民为原则,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巩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成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佳木斯服务。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和诚信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要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条例》中规定的事项,在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制度体系等方面继续探索和实践,在依法主动公开的基础上,处理好基层与群众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三是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制度。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物业、环保、邮政、金融、保险、通信、网络、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等涉及民生的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式;四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建设。各县(市)区要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实现多渠道公开和“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富锦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深化;五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打造便捷的公开平台。在延用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手册、办事指南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政务公开,要积极推进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依申请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公开形式的运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用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网站要及时更新和进一步规范内容,加大在线服务力度,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查询、交费、办证等业务,强化网站互动功能,畅通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升网站的整体服务水平,使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定位,强化功能,进一步规范部门对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完善内部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六是强化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利用工作简报、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工作教育和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七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检查评估办法,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检查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采取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