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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08技术要求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4.1 化学成分 4.1.1 各牌号化学成分中的硫、磷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 4.1.2 除另有规定外,各牌号化学成分由供方确定。除硫、磷外,其它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4.1.3 如需方对其它元素有要求时,元素种类、含量及残余总量,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4.2 力学性能 4.2.1 各牌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4.2.2 如需方无要求,其中断面收缩率和冲击吸收功,由供方选择其一。 4.3 硬度

4.1 化学成分

4.1.1 各牌号化学成分中的硫、磷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

4.1.2 除另有规定外,各牌号化学成分由供方确定。除硫、磷外,其它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4.1.3 如需方对其它元素有要求时,元素种类、含量及残余总量,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4.2 力学性能

4.2.1 各牌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4.2.2 如需方无要求,其中断面收缩率和冲击吸收功,由供方选择其一。

4.3 硬度

金属布氏硬度(或洛氏硬度)的数值及其范围、试验的测量部位由供需双方商定。布氏硬度试验按GB/T 231执行。

4.4 制造

除另有规定外,熔炼方法和铸造方法由供方决定。

4.5 焊补

4.5.1 供方可对铸件缺陷进行焊补,焊补条件由供方确定。如需方对焊补有要求时应与供方协商。

4.5.2 较大缺陷焊补应事先征得需方同意。

4.5.2.1 铸件的重要部位,为焊补而准备的坡口深度超过壁厚的20%或25mm,则认为是较大缺陷焊补。

4.5.2.2 较大缺陷焊补应有焊补位置和范围等记录,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并按该件探伤标准进行检测,确认焊补合格。

4.6 矫正

铸件产生的变形可以通过矫正的方法消除。

4.7 热处理

4.7.1 各牌号的铸件均需进行热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热处理工艺由供方决定。

4.7.2 常见的热处理工艺有:退火;正火;正火 回火;淬火 回火。铸件的热处理按GB/T 16923、GB/T 16924的规定执行。

4.8 表面质量

4.8.1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按GB/T 6060.1的选定,并在图样或订货合同中注明。

4.8.2 铸件应修整飞边、毛剌,去除浇冒口。表面应清除粘砂和氧化皮。

4.9 缺陷

4.9.1 不允许有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缺陷存在。

4.9.2 铸件加工面上允许存有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4.9.3 铸件非加工面上及铸件内部允许存的缺陷种类、范围、数量、及缺陷修补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4.9.4 当需方要求铸件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部位、方法和标准由供需双方确定,并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

4.10 几何形状与尺寸、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4.10.1 铸件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应符合订货图样、模样或合同规定要求。

4.10.2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应符合GB/T 6414规定,或图样、合同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

5.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采用常规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用试块应,在浇注过程中制取。

5.1.2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取样方法按GB/T 222的规定执行。

5.1.3 光谱分析按GB/T 4336的规定执行。

5.1.4 化学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223的规定执行。

5.2

力学性能

5.2.1 试块

5.2.1.1 力学性能用试块,应在浇注中单独铸出或附铸在铸件上。当试块附铸在铸件上时,附铸的位置、方法、和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除另有规定外,试块类型的选用由供方自行决定。

5.2.1.2 单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试样的切取位置应符合图1的要求。

5.2.1.3 附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取样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5.2.1.4 除另有规定外,试块与其所代表的铸件用同炉方式进行热处理,并做标记。

5.2.1.5 供方在铸件热处理之前,如需方或其代表要参加试验并在铸件上作标记,不应完全切掉附铸试块,热处理后附铸试块也要作标记。

5.2.1.6 当备用试块不足时,允许从铸件本体上取样,取样部位及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2.2 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按GB/T 228的规定执行。

5.2.3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执行。

5.2.4 氏硬度试验

布氏硬度试验按GB 231.1的规定执行。

5.3 表面检验

5.3.1 铸造表面粗糙度检验按GB/T 6060.1的规定执行。

5.3.2 铸件几何形状和尺寸检验应选择相应精度的检测工具、量规、样板等,也可用三座标测量仪或划线检查。

5.4 无损检测

5.4.1 渗透检测

铸件渗透检测按GB/T 9443的规定执行。

5.4.2 磁粉检测

铸件磁粉检测按GB/T 9444的规定执行。

5.4.3 超声检测

铸件超声检测按GB/T 7233的规定执行。

5.4.4 射线照相检测

铸件X或γ射线照相检测按GB/T 5677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程序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的检验由供方质量部门执行。

6.2 检验地点

6.2.1 除供需双方商定只能在需方作检验外,最终检验一般应在供方进行。

6.2.2 供方不具备必需的手段,或双方对铸件质量发生争议时,检验可在独立机构进行。

6.3 批量的划分

6.3.1 按炉次分:铸件由同一炉次钢液浇注,作相同热处理的为一批。

6.3.2 按数量或重量分:同一牌号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条件下,几个炉次浇注的并经相同工艺多炉次热处理后,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重量的铸件为一批。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3.3 按件分:以一件为一批。

6.4 化学成分分析

铸件按熔炼炉次进行成分分析,硫、磷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合同中另有规定时,其它元素应符合合同中的要求。

砂型铸造的铸件,其屑状试样应取自铸造表面6mm以下。

6.5 力学性能试验

6.5.1 力学性能试验,每一批量取一个拉伸试样,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规定。

6.5.2 作冲击试验时,每一批量取三个冲击试样进行试验,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规定,其中有一个试样的值可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三分之二。

6.5.3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不符合规定的试验结果是无效的。

a) 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 拉伸试样断在标距之外;

c) 试样加工不当;

d) 试样存在铸造缺陷。

此时应重新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6.6 复验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不是由于6.5.3所列原因引起,供方可以复验。

6.6.1 从同一批量中取两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试验,如两个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则该批量铸件的拉伸性能仍为合格。若复验中仍有一个试样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6.7处理。

6.6.2 从同一批量中取三个备用的冲击试样进行试验,该结果与原结果相加重新计算平均值,若新平均值符合表2的规定,则该批铸件的冲击功仍为合格,否则供方可按6.7处理。

6.7 重新热处理

当力学性能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表2规定时,可将铸件和试块重新进行热处理,按6.5.1和6.5. 2重新试验,但未经需方同意的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回火除外)。

6.8 表面质量、铸件缺陷检验

铸件表面质量按4.8要求逐件检验。

铸件缺陷按4.9要求逐件检验。

6.9 几何形状与尺寸、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检验

铸件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可按4.10要求逐件检验,或按双方商定的数量抽检。

6.10 无损检测

根据需方要求,铸件可采用渗透、磁粉、超声或射线照相检测,检测方法和评级按GB/T 9443、GB/T 9444、GB/T 7233或GB/T 5677的规定执行。

6.11 试验结果的修约

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试验结果,可按GB/T 8170规定原则加以修约。尺寸测量结果不能修约。

6.12 检验附加要求

检查验收供需双方商定的附加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与合格证

7.1.1 每个铸件应在非加工面上做下列标志或其中的一部分。如:

a) 供应方标志;

b) 批量号;

c) 需方要求的其标志。

当无法在铸件上做出标志时,标志可打印在附于每批铸件的标签上。

7.1.2 出厂铸件应即会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

a) 供方名称;

b) 铸件号或批量号;

c) 铸件图号或订货合同号;

d) 材料牌号、熔炼炉号、热处理状态;

e) 制造日期(或编号);

f) 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g) 双方商定的其它内容。

7.2 表面防护、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 铸件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防护处理或包装。

7.2.2 铸件表面防护、运输、和贮存应符合订货合同。

8 附加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规定下列附加要求的一项或几项。

8.1 重量和重量偏差

8.1.1 铸件重量应按密度7.8 kg/cm3计算。

8.1.2 重量偏差按GB/T 11351的规定执行。

8.2 批量的均匀性

8.2.1 应在每一批量铸件的5%(或至少5件)或在商定数量的铸件上作硬度试验,以鉴定每批铸件的均匀性。

8.2.2 硬度应在每个铸件相同的部位测定。

8.2.3 每一硬度值对代表该批量全部铸件硬度平均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5%或不超过双方商定的百分数,否则供方应对该批铸件逐件进行试验,对不合格的铸件要重新热处理或整批铸件重新热处理。

8.3 高温屈服强度

高温力学性能的试验温度和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试验方法按GB 4338的规定执行。

8.4 低温冲击韧性试验

低温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和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试验方法按GB 4159的规定执行。

8.5 大截面试块

如果需方提出要求,可做大截面试块的力学性能。试块的尺寸、形状和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

8.6 耐压致密程度试验

8.6.1 耐压致密程度试验应在未加工或加工铸件上进行。除另有规定外,测试条件(试验的压力、液体温度和试验时间)和试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8.6.2 耐压试验的铸件,在试验前不能被氧化,且不应施加任何保护性涂料、涂层镀层和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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