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速度 是表示某一时期某一指标发展程度的相对数,它是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即把基期水平定为1(或100%),以报告期指标数值除以基期指标数值的商乘以100%,即得发展速度。
其计算公式为: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00%
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 发展速度由于采用基期不同分为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基期水平(通常为最初水平)之比。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较长时期总的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比,反映这种现象逐期的发展程度。
其计算公式为:
定基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固定基期水平×100%
环比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前一期水平×100%
为消除季节变动的影响,常计算年距发展速度
年距发展速度=本期发展水平/去年同期发展水平
增长速度 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增长程度的指标,它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之比,又称增长率。
其计算公式为:
增长速度=增长量/基期水平
=(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基期水平
=(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100%
=发展速度-1
定基增长速度=定基发展速度-1=累计增长量/最初水平
环比增长速度=环比发展速度-1=逐期增长量/前一时期水平
年距增长速度=年距增长量/去年同期发展水平
=年距发展速度-1
增长速度指标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动情况与趋势,应用比较广泛。
平均发展速度 是根据环比发展速度计算的序时平均数,它表明社会现象在较长的时期内逐期平均发展变化的程度。有水平法和累计法两种方法。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