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政务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机关掌握情况、精准决策、科学施政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报送政务信息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
第五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及时跟踪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要健全规范督查工作机制,坚持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第五十九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不断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六十条 改进政务督查方式,应更多采用现场督办、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法,注重倾听基层意见和建议,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六十一条 强化政务督查结果的分析运用,把政务督查工作与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成果在综合考评中的运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